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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又一波规范标准来袭
发布日期:2021-05-17     查看次数:517 次
       5月1日起,这些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将要实行。

  下面列出有关固废处理、再生资源和行业标准三方面,各市公布的重要规定和处罚。

  1、关于固废处理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时间: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防治农膜污染,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场所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农膜或者废旧农膜再生产品进行查封、扣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农膜回收、再利用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予以查处。

  2、关于再生资源

  《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时间:长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于2021年1月7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本办法针对的再生资包括废旧电子产品,报废机电及其零部件、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经营,或者在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未采用专用车辆回收再生资源的,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关于行业标准: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经商务部修订,2021年5月1日实施。

  规定:应对再生资源回收、入库、分拣及销售过程的数量和质量、运输记录、固废处置记录等进行数据储存,相关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新政策的引导下,各地方加强了对回收再生的废旧物资行业的稽查,并且展开了专项整治。所以要求塑料再生资源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废塑料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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