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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加强工业园区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发布日期:2021-06-08     查看次数:537 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4日表示,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针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并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按日连续处罚;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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