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导航
天然气管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22     查看次数:267 次
      中化新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应急保供、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主体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以压实应急保供各方责任,保障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和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征求意见稿对管网运营企业、托运商、供气方、用户、监管部门等各方在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合同执行、应急保供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管网运营企业承担保障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公平提供运输、存储等服务,托运商应当保障管网设施进出气量平衡。

  在运行调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推动建立第三方气量平衡辅助服务市场,通过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代购气量、公开拍卖方式代销气量。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在天然气应急保供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挥,国家管网集团负责协调调度,各地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民生用气保障主体责任,供气方负责保障天然气资源供应,用户履行合同,配合应急保供义务。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对国家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在托运商准入标准、管网设施容量服务分配方面明确提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
最新资讯
会员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35号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1101-1   电话:0574-87735270  传真:0574-87735234
版权所有:宁波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斯博网络    后台管理
浙ICP备150132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