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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政策再加码!山东省出台遏制“两高”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08     查看次数:503 次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9月3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相比之前的政策要求更为严格,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主要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摸清底数。项目分类原则不再“一刀切”,而是区分“两高”与非“两高”、产业链上下游等进行分类施策。同时 ,该意见新增加了炼化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环节。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两高”项目,不得继续实施。

  2.分类处置。明确“合规项目类”、“完善手续类”、“改造提升类”、“关停退出类”四类处置方式。根据不同类项目实行差异化处理。

  3.严控增量。开展新建“两高”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未通过窗口指导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重点项目,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有关产业规划。对新建的炼化等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对新建“两高”项目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相对于以往控制”两高“,范围进一步扩大。

  4.腾出空间。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和亩产效益评价,对行业排名后10%的企业列入特别公示企业名单,由各市责令限期整改,倒逼转型升级;对“僵尸企业”加快清理退出。(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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