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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联合会两项团体标准发布在即——化企环境信息披露将有标可依
发布日期:2022-04-06     查看次数:308 次
      中化新网讯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发展的要求,但目前业内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环境信息披露实用性较低等问题。”在3月29日举行的石化和化工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政策及标准宣贯会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表示,石化联合会即将发布《石化和化工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指南》《石化和化工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多措并举推进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两项团体标准是在国家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石化行业特点制定的更高标准,旨在为企业提供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框架、内容及评价指标。其中,《披露指南》增加了石化行业特色披露内容,包括环境责任意识、资源投入、化学品管理、生物多样性、绿色运营等。《评价规范》主要是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进行评估,目的是树立典范,带动全行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周竹叶介绍说。

  周竹叶指出,相较于其他行业,石化行业的环境信息更为复杂。但与国际知名化企相比,国内化企环境信息还不够透明,缺乏交流沟通,有必要在生态环境部要求依法披露的基础上,自愿披露更多具有石化行业特色的内容,以引导行业改善行业形象,践行责任关怀。为指导行业企业开展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石化联合会组织北京化工大学低碳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及部分化工上市公司开展了《披露指南》和《评价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刘学之表示,《披露指南》的指标体系共有3级,其中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92个,并可根据性质划分为定量、定性、依法、自愿4类。《评价规范》是方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我评价、行业年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刘学之表示,2020年11月,证监会特别指出,在IPO上市注册或审核中加强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因素的考量,环境信息披露是ESG报告的核心部分。随着监管和市场的推动,企业应当意识到环境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可以量化和影响企业估值的策略导向。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李晓亮主任建议,作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归集相关环境信息。同时,应当遵照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规范,合理使用相关数据及表述。

  周竹叶表示,为推进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石化联合会将从4个方面发力。一是在6月底前完成石化行业环境信息资源披露格式研究;二是强化行业信息披露咨询服务,为企业答疑解惑;三是指导企业开展自我评价、行业年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带动和增强行业企业主动履责的积极性;四是推动将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纳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

  会上,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政策处处长李华友介绍了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出台的背景;中证金融院研究员秦二娃介绍了境内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基本情况和要求;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周献慧作总结发言。

  本次会议由石化联合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化工环保协会联合举办,北京化工大学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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