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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单位GDP能耗5年下降14.5%
发布日期:2023-01-11     查看次数:196 次
      日前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八项政策机制、三项工作落实,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其中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完善经济政策等多项内容与能化行业与企业强相关。

  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其中,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将坚持以煤炭和煤电、煤电和新能源、煤炭和煤化工、煤炭产业和数字技术、煤炭产业和降碳技术一体化为主要战略方向,推动煤炭绿色清洁高效利用;全省域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抓好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加快煤炭由燃料向原料、材料、终端产品转变,推动煤炭向高端高固碳率产品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涉及山西省设区市的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左右,汾渭平原涉及山西省设区市的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将推动煤电、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进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快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全面关停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

  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将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工业企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加快实施园区内焦化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将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深化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和无序取水等行为。到2025年,山西省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将强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效率。开展焦化、化工等行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推广应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化焦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八项政策机制,涵盖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和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其中,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将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源消费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有效增强总量管理弹性;根据各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完成情况,按照差异化原则,确定各市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各市可结合GDP增速预期目标,自行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GDP实际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各市“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实行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

  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减排量科学合理分解到各市;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强化监测、核查、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重复计划、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现象。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要求项目主要产品设计能耗强度需达到能耗先进水平、标杆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较高值,严禁对“两高”项目实施电价优惠。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分类施策,有效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对合规“两高”项目绿色转型发展给予必要支持。

  健全法规标准,将在节能减排领域开展地方标准项目研制,制定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对标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先进水平,推动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完善经济政策,要求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

  三项工作落实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山西能源和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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