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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3-01-11     查看次数:144 次

      2022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121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2,4-D)]作出的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Weifang Rainbow Chemical Co., Ltd (Rainbow))税率为22.3%,中国其他出口商税率为35.3%。该措施自2023年3月25日生效。


      2002年4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10%的反倾销税。澳大利亚先后三次于2007年7月9日、2012年8月10日、2017年7月20日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8年1月17日、2013年1月31日、2018年3月5日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如下: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5.6%,后调整为22.3%(见2018年10月9日ADRP Report No. 79)、中国其他出口商为35.3%,该措施的有效期至2023年3月24日。2022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Nufar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包括钠盐、2,4-D酸、2,4-D酸中间产物(盐和酯)、2,4-D酸全配方产品以及所有形式的2,4-D酸。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2918.99.00.43、2918.99.00.44、2918.99.00.48、3808.93.00.61、3808.93.00.71、3808.93.00.79。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604_-_adn_2022-121_-_findings_of_continuation_enquiry.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final_report_-_rep_604.pdf(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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