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导航
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或有变: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发布日期:2024-03-25     查看次数:70 次
  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近年来,我国生产装备领域一些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基础材料领域一些产品存在质量短板。为此,《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胶合板、细木工板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10类21种调整为14类27种


  化肥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以来,部分生产企业诚信意识淡薄,虚假承诺现象时有发生,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问题,影响粮食安全。因此,有必要完善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为强化事前审查和准入,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由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要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中化新网)

最新资讯
会员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35号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1101-1   电话:0574-87735270  传真:0574-87735234
版权所有:宁波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     
浙ICP备150132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