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CSDDD要求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以识别在整个价值链上对工人和环境可能存在的实际影响或潜在影响;制定行动计划,以减轻自身在运营和供应链中已识别的风险;持续跟踪尽职调查流程的有效性;使尽职调查工作保持透明;使业务战略与《巴黎协定》的1.5℃的目标保持一致。因此,有分析人士表示,尽管该指令并不完美,但它是全球供应链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开始。
作为ESG相关法规,CSDDD法案不光管理公司的直接行为,还覆盖到供应链。如果非欧盟企业作为欧盟企业的供应商,则该非欧盟企业也需要承担义务。过于扩大化的立法范围势必造成全球性影响。而化工企业几乎必然在供应链上出现,所以,CSDDD肯定会影响到所有业务涉及欧盟的化工企业。目前,由于欧盟成员国的反对,CSDDD如果通过,其适用范围暂时仍在欧盟内部,只对在欧盟拥有业务的企业有要求,但不排除其有再次扩大的可能。
对于非欧盟企业,CSDDD的要求是比较严苛的。其要求企业设定2030年和2050年的减排目标,确定关键行动和产品变化,量化投资计划和资金,以及说明管理层在计划中的作用。对于欧盟的上市化企,这些内容是比较熟悉的,但许多非欧盟企业和欧盟小型化企,尤其是原东欧地区的化企则未必有完备的报告制度。企业不得不花费额外精力和财力,进行相关建设。市场人士也表示,CSDDD主要适用于全球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欧盟公司,并覆盖了在欧盟内运营的非欧盟企业,以及在可持续发展敏感行业的中小企业。这项法规对上述企业的影响不小。(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