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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发布日期:2024-05-31     查看次数:120 次
  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2024年第21号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其中前三项主要针对的是航空航天及发动机相关内容,第四项涉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UHMWPE)及制品。


  具体来看,相关限制出口材料范围要求如下:


  1、断裂强度≥40cN/dtex、初始模量≥1600cN/dtex且未加捻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参考海关商品编号:5402491010、5501900010、5503909010)。


  2、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软质无纬布叠层(不经加压)在面密度≤5.3kg/m2的情况下,防1.1g标准模拟破片(17格令模拟破片FSP)V50≥700m/s(按照GJB4300A-2012附录B《弹道极限V50试验方法》测试)(参考海关商品编号:5806409010)。


  3、生产上述1、2所列物项的技术及其载体,包括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据海关进出口数据显示,以上述的54024910为例,该产品指断裂强度不小于22cN/dtex,且初始模量不小于750cN/dtex的聚乙烯低捻/无捻单纱。2023年1-12月进口量89.62吨,进口金额2335.33万元;而出口量则高达6915吨,出口金额达7.70亿元。可见我国相关产品已基本实现自供,出口量同比增长显著。


  此次限制的主要是其中较高性能的UHMWPE纤维及无纬布制品出口。


  UHMWPE纤维是一类分子量在150万~500万之间的高性能纤维,具备耐磨、抗冲击、比强度模量高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工、船舶等极端环境领域。特别是可用于防弹、飞行器等高端领域,属于关键战略材料。


  从工艺来看,UHMWPE纤维生产工艺复杂,特殊分子结构和性能要求对生产加工工艺及原料要求极高。在这一领域,我国自上世纪80年底启动研发,在政策引领下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全球主要产地,产业集群效应显著。


  市场方面,据同益中年报显示,预计到2030年,全球UHMWPE纤维需求量有望达20万吨,2025-2030年复合增长率约为6%。


  竞争格局方面,目前全球仅荷兰、美国、日本、中国4国实现UHMWPE纤维量产。海外代表企业有DSM、霍尼韦尔、日本东洋纺等;国内则有九州星际、北京同益中、山东爱地、中石化仪征化纤、江苏九九久、江苏锵尼玛、浙江千禧龙纤、盐城优和博等。


  此次出口管制或也将对国内上述相关企业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以同益中为例,公司主营UHMWPE及相关制品业务,2023年实现营收6.4亿元,净利润1.54亿元。其中境外收入3.19亿元,占比过半,毛利也比国内要高。


  展望后市,虽然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实现UHMWPE纤维量产,产品主要指标和功能已达国际同等水平,但在原料性能、纤维改性应用、产品一致性及稳定性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此外在医用植入物、雷达罩等细分领域,研发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应用亟待开发。


  回收再利用也是一方面,例如海外头部企业荷兰DSM已于2021年启动开发Dyneema制品(UHMWPE纤维产品)化学再生技术,计划分三步走实现UHMWPE的循环应用。(DT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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