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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张“省内互通互认”居住证发出
发布日期:2024-09-13     查看次数:62 次
  9月12日下午2点,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新市民张女士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仅用几分钟时间,成功申领到全市第一张“省内互通互认”居住证(电子版)。她给这项新政策点赞:“政策挺便民,办事也方便,我们浙江就是好!”

  获悉,张女士今年28岁,老家在浙江衢州。此前,她在舟山读书,毕业后来宁波工作。最近,她的孩子出生了,各种事也多了起来——疫苗注射、医保,还有今后的就学等。

  “我就想着要办个居住证,不然办起事来太不方便了。正好,派出所的民警给我打电话了,说有这么一个新政策,我就决定来试一试。”张女士说,她也没想到,只要在手机上点点就能完成申领业务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王剑告知,如果是以前,像张女士这样从舟山“转移”到宁波的,需要在宁波居住登记满6个月才能申领居住证。

  而9月12日,宁波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政策后,张女士可以和这段“空窗期”告别了——以前的“居住登记”时间可以累计。简单说,她此前在舟山读书,已经满足“居住登记满6个月”条件了,现在到全市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与新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有不少,比如大家最关心的就学问题。我们宁波有9万多名新市民符合‘省内互通互认’条件,将享受新政策带来的‘福利’。”王剑说,新政策将为全省流动人口来甬工作、生活、学习提供更大便利,助推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高水平打造引人、留人、聚人新高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当然也要提醒大家,‘居住登记满6个月’是硬性条件。如果你在某个地方住了好多年,但一直没去办理居住登记手续,那这个时间是不能算的。如果在其他地方居住登记5个月,之后换地方了,那还要在新地方居住登记满1个月,凑足6个月,才能领证。”王剑说,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在省内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6个月的新市民,来宁波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领证。(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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