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重点对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传统能源稳妥有序替代,以及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重点领域替代应用、替代创新试点等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
石化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可再生能源消费的重要领域。《指导意见》对石化化工行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工艺和生产流程,以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方式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提出,科学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石化化工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提在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等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加快推动油气勘探开发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打造低碳零碳油气田。有序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试点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加气站、加氢站建设,完善城乡充电网络体系。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意见》要求,开展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应用。在工厂和园区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推进构网型、孤网运行、自备性质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试点。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设备更新升级和废旧设备设施循环利用。在钢石化化工等领域推广低碳零碳生产工艺和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应用。开展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在具备基础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
《意见》强调,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将消纳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