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在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5月例行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现行有效2486项,累计依法备案地方标准390项,现行有效268项,基本建成了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地域,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赵柯介绍,1973年,我国发布了第一项标准,标准经历了起步、发展、调整、壮大、优化等阶段,目前已经形成了“两级六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其中,两级指的是国家级、地方级,六类指的是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赵柯表示,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生态环境标准还有很多不足。如部分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内容较陈旧,难以满足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在一些领域,如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等领域标准供给尚显不足;地方标准质量还有待提高。
赵柯表示,下一步,将聚焦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升级。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继续制修订一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现行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研究评估,推动质量标准更新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