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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协会)外贸预警信息 (2026年第19期)
发布日期:2026-09-04     查看次数:8 次
(一)经贸预警
1.哥伦比亚对华柠檬酸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8月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6年第548号公告,应哥伦比亚生产商SUCROAL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西班牙语:ácido cítrico)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2918.14.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巴西对华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8月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94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葡萄牙语:resinade policloreto de vinila obtida por processo de suspensão (PVC-S) ]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1.6%。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4.10.1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9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27第5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2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08年第51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10.5%-21.6%、韩国2.7%-18.9%。
2013年8月2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3年第4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68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21.6%、韩国2.7%-18.9%。
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企业Braskem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初裁,对韩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初裁。2020年8月1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7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1.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因对涉案产品未来进口变化趋势存疑,所以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021年9月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255号决议,决定恢复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征收21.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5年8月14日。
2025年8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3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raskem S.A.和 Unipar Indupa S.A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4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

3.印度继续对涉华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
2026年8月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0/2026-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6年5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0.08美元/吨、韩国140.17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73500。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0年5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G Petrochemicals Limited、Thirumalai Chemicals Ltd.及SI Group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5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3/2021- 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40.08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59.83-90.11美元/吨,泰国为63.06-134.91美元/吨,韩国反倾销税为41.26-140.17美元/吨与财政部税收局于2009年12月31日第152/2009-Customs号通报所征税的差额部分(前提是本案税额高于2009年152/2009-Customs号税额)。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8日。
2026年1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G Petrochemicals Limited、Thirumalai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以及TCL Intermediate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2026年5月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邻苯二甲酸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泰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

4.墨西哥对华硫酸铵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8月1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西班牙语:sulfato de amoni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0.148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102.21.01。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5年2月2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1月2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1807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

5.韩国对华乙酸乙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8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6),应韩国生产商한국알콜산업(参考英文名Korea Alcohol Industry)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酸乙酯(Ethyl Acetate)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5.31.0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6.巴基斯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1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ADC7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出口商英力士芳烃亚洲有限公司(INEOS Aromatics Asia Limited)及其生产商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INEOS Zhuhai Chemical Co., Ltd.)税率均为4.17%、出口商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Zhejiang Dushan Energy Co., Limited)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税率均为9.50%。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610。措施自2026年1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2026年1月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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