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作出三(羟甲基)氨基甲烷反补贴初裁
2026年9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 (hydroxymethyl) aminomethane)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常州沛成进出口有限公司(Changzhou Peicheng Imp. & Exp. Co.)的补贴税率为117.39%、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uzhou Yacoo Science Co., Ltd.)及中国其他企业的补贴税率均为20.63%。
2026年5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三(羟甲基)氨基甲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印度对涉华6-氨基青霉烷酸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Qule Pharm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6-氨基青霉烷酸[ 6-Amino Penicillanic Acid (6-APA)]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105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3.印度对涉华双(2,2,6,6-四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酯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双(2,2,6,6-四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酯(光稳定剂700)[Bis (2,2,6,6-Tetramethyl-4-piperidyl) Sebacate (UV770/ HALS 770)]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469.00-1070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qian Unitech Corp., Ltd.)为469.00美元/吨、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Rianlon Kaiya Company Limited)为646.0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070美元/吨;欧盟生产商BASF Lampertheim GmbH为1565.00美元/吨,欧盟其他生产商为2052.00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33990和38123990项下的产品。
2025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le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和Clean Fino-Che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双(2,2,6,6-四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酯(光稳定剂700)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4.印度对华有机膦酸酯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有机膦酸酯(Certain Organophosphonates - Phosphonic Acids viz., HEDP acid, ATMP acid and DTPMPA acid in all their physical form andconcentration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00-214美元/吨,其中,HEDP酸为200美元/吨、ATMP酸为214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82910、29221990、29314990、29315900、2931 9019、29319090、29420090、38099200和38249900。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quapharm Chemical Limited和Excel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有机膦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5.泰国对聚丙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6年9月28日,泰国商业部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聚丙烯[泰语:โพลิโพรพิลีน (Polypropylene:PP)]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保障措施税,详情如下: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税率为0%;2026年12月28日至2027年9月27日,税率为7.73%;2027年9月28日至2028年9月27日,税率为7.68%;2028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税率为7.63%。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9年9月27日终止。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3902.10.40.001、3902.10.40.090、3902.10.90.001、3902.10.90.090、3902.30.90.001、3902.30.90.090和3902.90.9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9月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聚丙烯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6.印度对华PTOP甲醛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I Group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Finorche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PTOP甲醛树脂[Para-tert-Octyl Phenol (“PTOP”) Formaldehyde Tackifier Resin]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94020、39094030和390940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7.印度对华对叔丁基苯酚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对叔丁基苯酚(Para-Tertiary Butyl Pheno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大陆所有生产商为11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所有生产商为28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7 1940项下的产品。
2025年6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生产商Vinati Organics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对叔丁基苯酚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倾销调查期。
8.印度对涉华4-氨基二苯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4-氨基二苯胺[4-Aminodiphenylamine (4-ADP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生产商Sennics Co., Ltd. Anhui和Sennics Co., Ltd. Shandong均为468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533美元/吨;欧盟所有生产商为328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4410和29215190。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4-氨基二苯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9巴西对华丙烯酸异辛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9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Basf S.A.于2026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异辛酯(2乙基己基丙烯酸酯)(葡萄牙语:Acrilato de 2-etilhexila/ 2EHA)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916.12.4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acrilato2et@mdic.gov.br
10.巴基斯坦对涉华邻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9月2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税率为11.12%、韩国涉案产品税率为9.57—14.82%、俄罗斯涉案产品税率为16.31%、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税率为14.94—24.61%。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500。措施自2026年6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9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6月5日,巴基斯坦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11.12%。2026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欧盟对华乙酰水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Novacyl SAS于2026年8月10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水杨酸(Acetylsalicylic Acid)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邻乙酰水杨酸(o-acetylsalicylic acid)。涉案产品目前归类于欧盟CN编码ex 2918 22 00(TARIC编码为2918 22 00 2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2.盟对涉华聚氯乙烯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Polyvinyl chloride (PVC) Trade Committee于2026年8月10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墨西哥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PVC’))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通过悬浮聚合法(S-PVC)和本体聚合法(M-PVC)聚合的聚氯乙烯,呈粉末状且未与其他任何物质混合,无论是否含有添加剂(如稳定剂、填料、增塑剂等)。涉案产品不包括通过乳液聚合法(E-PVC)聚合的聚氯乙烯。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3904 10 00(TARIC编码为3904 10 00 21和3904 10 00 8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