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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化工园区认定审查标准印发
发布日期:2026-08-31     查看次数:9 次
中化新网讯 8月21日,为配套落实《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信厅等7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化工园区认定审查标准》(下称《标准》)。

  《标准》适用于新设立化工园区、园区调扩区等筹备工作完成后的认定,以及已认定化工园区的定期复核,是黑龙江省化工园区申报、审查、认定、动态管理的规范性执行标准。

  据黑龙江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共计33条,明确了各项审查内容、所需佐证材料及对应审查单位,内容涵盖化工园区的设立、管理机构、选址、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本次修订对标国家政策要求,重点从安全环保底线、认定审查规则、部门职责分工3个方面优化完善。

  一是从严压实安全环保刚性底线。《标准》新增区域管控刚性要求,明确园区不得存在居民集中居住,从源头降低园区系统性安全风险,筑牢安全防护空间底线;对照工信部整改反馈意见,新增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处置等硬性审查条款,进一步细化安全、环保配套建设标准,全面收紧园区安全环保准入门槛。

  二是全面升级认定审查标准。对标工信部等6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标准》要求申报园区必须全部达标方可通过认定,实现审查标准与国家要求完全统一。同步优化审查体系,将原百分制扣分审查模式调整为否决制审查模式;审查条款由53条精简优化为33条,删减非刚性、产业经济类指标,聚焦合规底线,为优质化工项目落地和园区高质量发展预留空间。

  三是调整优化职责分工。《标准》进一步理顺省级部门协同机制,明确省工信厅为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将原12个参与认定部门压缩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6个核心业务部门。逐项厘清各审查事项对应单位,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构建认定审查闭环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切实提升认定工作质效与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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