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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协会)外贸预警信息 (2026年第21期)
发布日期:2026-09-24     查看次数:2 次

(一)经贸预警
1.印度对华吐纳麝香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吐纳麝香[1-(3,5,5,6,8,8-六甲基-6,7-二氢萘-2-基)乙酮][1-(3,5,5,6,8,8-hexamethyl-6,7-dihydronaphthalen-2-yl)ethenon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3967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43990项下的产品。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Keva Fragrance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吐纳麝香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印度对华五氟乙烷(HFC-125)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HFC-125)[Hydrofluorocarbon (HFC) Component R-125]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92.00美元/吨-1335.00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出口商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Ruyuan Dongyangguang Fluorine Co.,Ltd.)为92.00美元/吨、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Refrigerants Co., Ltd.)为1254.00美元/吨、‌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Sinoche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emicals (Taicang) Co., Ltd.)为743.00美元/吨、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Zibo Feiyuan Chemical Co., Ltd.)为903.0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335.00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276300。
2025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SRF Limited和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3.印度对华共聚物多元醇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Expanded Polymer System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羟基值大于等于23.5的共聚物多元醇(Copolymer Polyol of hydroxyl value>=23.5)。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4印度对华甘氨酸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vid Organic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Glycine)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24910、292249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5.印度对华不溶性硫磺作出反吸收终裁
2026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溶性硫磺(Insoluble Sulphur)作出反吸收终裁,建议将反倾销税修改为485美元/吨,自2026年7月3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按修改后的反倾销税追溯征收。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020010、38123930和382499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Oriental Carbon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5年6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3/2025-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307美元/吨,日本生产商Shikoku Chemicals Corporation为259美元/吨、日本其他生产商为358美元/吨。
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OCC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溶性硫磺反倾销案启动反吸收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吸收反倾销税的存在和影响,并建议修改反倾销税的金额或/和形式。
6.印度对华氢氟碳化物R-32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FC制冷剂产品氢氟碳化物R-32[Hydrofluorocarbons (HFC) Component R-32]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171.78美元/吨-1519.70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出口商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Zibo Feiyuan Chemical Co., Ltd.)为1255.05美元/吨、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Chemical Co., Ltd.)为1171.78美元/吨、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Fujian Qingliu Dongying Chemical Ind. Co., Ltd.)为1344.6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519.70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4200项下的产品。
2020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SRF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FC制冷剂产品氢氟碳化物R-32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2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75/2021-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FC制冷剂产品氢氟碳化物R-32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171.78美元/吨-1519.70美元/吨。
2025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SRF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FC制冷剂产品氢氟碳化物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7.印度对涉华盐酸乙胺丁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盐酸乙胺丁醇(Ethambutol Hydrochlorid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生产商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Wuhan Wuyao Pharmaceutical Co., Limited)为534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7234美元/吨,泰国所有生产商为6584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410和29051490项下的产品。
2025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Lupin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盐酸乙胺丁醇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051490。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6年1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生产商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为5124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6096美元/吨,泰国所有生产商为6513美元/吨。
8.印度对华氯化聚氯乙烯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
2026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CW Limited、Epigral Limited以及Lubrizol Advanced Materials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无论是否进一步加工成聚合物的氯化聚氯乙烯[Chlorinated Polyvinyl Chloride(CPVC)- whether or not further processed into compound]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商Sasia Chlorine Polymers Sdn. Bhd.、日本出口商EBC Corporation以及泰国出口商Sekisui Specialty Chemicals (Thailand) Co. Ltd.出口至印度以规避现行反倾销税。本次调查仅限于上述三国三家出口商出口的涉案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9010和39049090项下的产品。
2019年3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氯化聚氯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3月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05/2020-Customs (ADD)号通报,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2024-2853美元/吨的差额部分,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4年8月25日终止。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CW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氯化聚氯乙烯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5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4年8月23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5/2024-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无论是否进一步加工成聚合物的氯化聚氯乙烯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的氯化聚氯乙烯树脂(CPVC Resin)为790美元/吨、氯化聚氯乙烯聚合物(CPVC Compound)为605美元/吨,韩国的氯化聚氯乙烯树脂为593美元/吨、氯化聚氯乙烯聚合物为792美元/吨。
9.印度对华连二亚硫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9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Hydrosulphit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44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11010和28321020项下的产品。
2020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Transpek-Silox Industry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定性终裁。2021年12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71/2021-Customs(ADD)号,决定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440美元/吨,韩国为300美元/吨。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12月16日终止。
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ilox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0.韩国对华固体氢氧化钠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8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2),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固体氢氧化钠[(Sodium hydroxide (caustic soda) sol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企业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handong Befar Group Dongrui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efar Group Co., Ltd.)和滨化海跃(青岛)贸易有限公司[Binhua Haiyue (Qingdao) Trading Co., Ltd.]税率均为3.66%、Skyey Impex Limited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2.21%、Tianjin Unilion Supply Chain Co., Ltd.及其出口商税率为19.93%、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7.58%;中国台湾地区企业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及其出口商为38.89%。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15.11.0000。
2026年4月7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固体氢氧化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越南对涉华山梨糖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9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14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山梨糖醇(Sorbitol)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鉴于申请方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无效,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决议自2026年11月23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2905.44.00和3824.60.00。
2020年12月11日,越南工贸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山梨糖醇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1月23日,越南工贸部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2025年11月20日,越南对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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